打工难,咋就成了新冠后遗症
新冠后遗症又多了一条。
在生理上的疲劳、疼痛、记忆以及睡眠质量下降等等之外,还要多一条人为症状:打工难。
症状特点是不因体质而异。
视工作性质不同,症状各有区别,“日结”类工种受影响最大。
今天一篇文章刷了哥的朋友圈,《我躲在上海虹桥的卫生间,不知道去哪》,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找来看看。
因为确诊过阳性,这些康复的打工者在上海的谋生路处处碰壁,火车站的地下通道成了他们的栖身地。
不知大家有没有这个感觉,类似的新闻最近频繁了很多。
两周前还跟大家聊过,一批支援方舱的务工志愿者因曾阳性,离开方舱流浪一个月,四处碰壁找不到工作。
这是啥?
明晃晃的招工歧视。
搁以前,学历、性别、年龄歧视还算遮遮掩掩,纵然里子理亏,但留几分面子。
轮到阳性,摊牌了,就是不招你们。
“历史无阳”,造就了新词汇新标准。
没工作就没钱,没钱就不能租房,而且阳过,小旅店都不接纳。
身处大都市,只能流浪。
要是哥遇到招工歧视,必须争口气啊。
翻一下大大小小的法规,咱打工人占理啊。
招聘中介问你有没有得过阳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传染病史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无权收集。
中介说不行,你说谎也没用,你必须打开健康宝,展示核酸疫苗服务查询,出示历史检测结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
你的法律武器非常丰富,《就业促进法》也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安不安心?
但哥又查了一下诉讼流程,很好,法条讲完,我这就打包回家。
对于衣食无着,全靠在五花八门APP上做任务赚口米饭钱的流浪者,赚钱吃饭才是大问题。
请律师起诉,对银行卡的余额要求太高。
于是,说不要你就不要你,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要么历史无阳,要么两个月阴性,总之,但凡跟阳沾边,一个人就跌到用工体系的最底层。
为什么会这样?
明明现在的隔离观察时间,各地虽有不同,总共加起来也就半个月,层层加码也太明目张胆了吧。
用工单位反手就甩哥一脸证据。
都看一看瞅一瞅,新冠这病毒贼,复阳太可怕了。
7月2日,山西阳泉市发现一名阳性人员,他曾在4月17日确诊阳性,4月28日康复出院。
另一位4月22日入方舱,5月4日康复出院。
好家伙,隔了两个月硬生生都复阳了。
当地免不了又是一顿慌慌张张鸡飞蛋打。
案例在前,用人单位底气都足了:从3月到5月,上海阳了61万人,谁能保证不出现几个复阳病例,这个责任谁担?
就怕用人单位不讲道理不顾科学。
既然摆事实讲道理,还好哥对一则新闻有点印象。
今年4月11日,上海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胡必杰称,文献资料显示,国内外的新冠核酸检测有不同程度的复阳率。
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
我都能查到的信息,难道用工企业睁眼瞎?
而且采用“阳性歧视”标准的用工企业,并非一两家,而是成了普遍性的行业标准,否则那些离开方舱的志愿者,也不用流浪一个月。
只能说,“阳性歧视”已经不是科学问题,变成了复工企业的饭碗问题。
背后的逻辑大家应该不难理解,万一工人中招,刚刚复工大气还没喘过来的企业,又会经历什么?
如果是生产企业,全员跟着隔离,十几天不能生产就是十几天的亏损。
如果是服务型行业更是糟糕,不仅自家产业停摆亏损,还要牵扯一波进店的顾客。
如果是为防疫机构提供劳动力的派遣公司,更是将“阳性歧视”发挥到极端,参与过方舱相关项目的人员,一律不接纳。
要知道,参与防疫的相关人员一旦阳性,根据2020年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都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落实各项待遇。
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当然,是否落实是另一回事。
停工小亏损,复工又复阳,亏损可就大了。
甚至连带承担防疫不力的责任。
N害相权取其轻。
即便他们想敞开大门多招人,可来去之间一通盘算,发现自己说了不算。
招工走向极端的“阳性歧视”,宁可……不可……,似乎成了必然。
可流浪在公园、栖身在地下通道甚至厕所的打工者,总是要吃饭的。
而他们面对招工企业,还有企业遵循的防疫标准,没有任何办法。
歧视赤裸裸摆在眼前,成了每一个阳过的流浪打工人翻不过去的山。
哥看了一下天气,上海最近高温,体感温度44°。
流浪的日子更不好过了。
新闻来源
《上海专家回应:研究表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央视新闻《志愿者支援上海方舱后因曾阳性求职被拒:已在上海流浪一个月》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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